《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》政策解读-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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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51341600b12840218u/202107-00039 组配分类: 上级政策解读
发布机构: 亳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: 公安、安全、司法
有效性: 有效 关键词:
名称: 《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》政策解读 文号:
发文日期: 2021-07-09 发布日期: 2021-07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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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: 《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》政策解读
文号:
发文日期: 2021-07-09
发布日期: 2021-07-09
《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》政策解读
发布时间:2021-07-09 10:29 信息来源:亳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   近日,安徽省司法厅印发《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现将《办法》解读如下:

    一、起草背景

    202071日,《社区矫正法》正式颁布实施。第三条规定: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,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,采取分类管理、个别化矫正,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,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。第二十四条规定: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性别、年龄、心理特点、健康状况、犯罪原因、犯罪类型、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等情况,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,实现分类管理、个别化矫正。 根据《社区矫正法》规定,为落实分类管理、个别化矫正要求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,出台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。

    二、起草过程

(一)探索试点

202011月开始,在淮北、宿州、蚌埠等市县开展试点,探索分类管理、个别化矫正的方法、措施等,总结试点工作经验,为《办法》的起草提供支持。

(二)开展调研

多次赴相关市、县(市、区)、司法所深入调研,掌握基层工作实际情况。参考部分省(区、市)分类管理规定,吸收借鉴相关经验和做法。

(三)初稿起草

结合试点工作经验,在大量调研基础上,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,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,组织人员起草《办法》。

(四)征求意见

先后4次征求了各市、省直管县(市)的意见,组织8名社区矫正业务骨干,对初稿逐条进行了讨论和完善。427日,召开了专家论证会,邀请了省高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9位专家对初稿进行了深入论证。会后,根据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,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。

    三、主要内容

    办法共十九条,明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按照分期、分级、分类管理教育的原则,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,开展个别化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,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,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。

    一是确定分期矫正原则。按照社区矫正法关于分类管理、个别化矫正要求,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间分为矫正初期、矫正中期和矫正末期。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所处的不同阶段,开展入矫教育、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,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,提升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
    二是确定分级管理措施。明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、司法所应当从裁判内容、风险评估、现实表现、危险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,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重点管理、普通管理两个等级。明确重点管理对象的认定条件和程序,针对不同管理等级的社区矫正对象,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。

    三是确定分类管理方法。根据社区矫正对象“四种情形”进行分类,实现分类管理、个别化矫正,在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方法上有所区别。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七章精神,办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作出特别规定。

政策解读联系人: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盆伟伟

联系电话:0551-65982127

通讯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十二楼社区矫正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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